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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11: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員工出差膳雜費超過標準部分應列單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0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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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員工出差日支膳雜費,超過本部核定免稅標準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屬薪資所得,於給付時得免予扣繳所得稅。惟應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稽徵機關。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