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成年人以歷年受贈之現金興建房屋免課贈與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6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定代理人以其未成年子女或監護人以受其監護之未成年人歷年受贈並已報繳贈與稅之現金為該未成年人興建房屋者,如當事人能以該未成年人之銀行存款簿記錄,證明係以該未成年人歷年受贈款項興建,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時,即無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規定之適用,當事人可持憑稽徵機關所核發免課贈與稅之文件,逕向地政機關申報產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