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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創投事業依投資績效支付予基金管理公司或員工之績效獎金可列為其他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89446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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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事業因委託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管理或自行經營管理,依公司章程規定,以投資績效為計算基礎,支付予基金管理公司或本身經營團隊之績效獎金(即獎勵金),得以其他費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