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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歷年免稅贈與之現金購置不動產者不課贈與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8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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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歷年免稅贈與未成年子女之現金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如能以子女之銀行存款簿紀錄,證明確係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自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5
款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