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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利息所得扣繳義務人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777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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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之利息,應由付息機構於付息時按照規定扣繳。為顧及公債實際兌償作業之需要,公債利息可由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3條規定之「經理行」、「承轉行」或「經辦行」於實際給付時辦理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