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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未完工房屋應以取得使用執照之日為贈與日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8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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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未完工之房屋繼續建築完成而為贈與者,以取得建築物使用許可證(編者註:現為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日為贈與日期,依法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