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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廠商支付守望相助隊之費用可列其他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477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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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台中○○工業區內廠商支付該區守望相助隊之費用,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103條規定認列為其他費用。說明:二、台中○○工業區守望相助隊係在輔佐警力之不足,以維護工業區之安全,其成員係雇用性質,薪資由區內各廠商視其營運狀況攤付,各廠商所支付該項支出,如經取得以守望相助隊名義掣給之收據,應准比照本部台財稅第30515號函釋認列為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