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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及物流中心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者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599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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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