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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者可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15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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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參照本部91/02/15台財稅字第0910451090號令,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