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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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日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67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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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以未成年人名義申領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課稅;如於領取使用執照時,該未成年人業已成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