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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日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67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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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人名義申領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課稅;如於領取使用執照時,該未成年人業已成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仍應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