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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社以紀念品贈送社員如與出資額無關准以其他費用列支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2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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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信用合作社以實物紀念品贈送社員,如與出資額無關,可依照本部
69
台財稅第
35294
號函釋作為其他費用認列,免按盈餘分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