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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舉發漏稅無告密書據未便發給獎金
公發布日: 民國 57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068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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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違章漏稅案件,核發檢舉人之獎金,依照行政院台42財字第225號令規定,必須取有告密書據存案可稽者為要件。本案××行違章漏稅,雖據查緝單位所稱,係美國海軍供應處憲兵組長×××上尉口頭舉發,惟其本人業已返美,卷內又無告密書據,足資查證,依照上項院令規定,自未便發給告密獎金,應視同無舉發人案件,依法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