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園區及免稅出口區事業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者可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10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免稅加工出口區之外銷事業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