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委託政府機關代為研究所付費用免列單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6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營利事業委託政府機關代為研究,其依委託研究契約支付受託機構之各項費用,如由受託單位以該單位名義出具收據具領,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之規定,列報主管稽徵機關。說明:二、受託單位支付之各項費用,應依所得稅法之規定辦理扣繳或通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