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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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聘請講師至大陸地區授課之銷售勞務收入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265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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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人聘請講師至大陸地區授課所取得之銷售勞務收入,參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規定意旨,其營業稅准憑相關證明文件適用零稅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