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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聘請講師至大陸地區授課之銷售勞務收入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265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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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聘請講師至大陸地區授課所取得之銷售勞務收入,參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規定意旨,其營業稅准憑相關證明文件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