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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市價低於公告現值按市價出售免課贈與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70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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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土地買賣成交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如納稅義務人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於相當期間內之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者,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2
款規定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