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代理外輪進出其他國家及航行國際海域之代理佣金可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259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業人代理外輪進出其他國家港口及航行國際海域所取得之代理佣金收入,係屬在國內提供於國外使用之勞務,准憑取得外匯之相關證明文件,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