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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同一違章事實涉及2種以上稅目者可視個案決定合併或分別繕製處分書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5024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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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因同一違章事實涉及2種以上稅目之違章案件,如係隸屬同一稽徵機關管轄,應合併或分別繕製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乙案,請依個案情況斟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