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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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在重行清算完結前仍得為違章主體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4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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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司清算完結報經台北地方法院准予備查一案,因該案之清算程序不合,已由台北地方法院予以撤銷,重為清算。在重行清算完結前,依公司法第25條規定,視為尚未解散,故該公司違反所得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移送處罰(編者註: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處分),仍可依法裁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