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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支付大陸個人或法人等之存款利息免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394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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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大陸地區客戶之銷售額,及支付大陸地區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存款利息,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4條及第16條之規定,免徵營業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