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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違章漏稅之公司雖在重整中仍可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4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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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法應行移罰之稅務罰鍰案件,其涉嫌違章之公司縱經法院裁定重整中,稽徵機關仍可移送裁罰。(編者註: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