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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加工區管理處儲運中心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准予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0955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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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儲運服務中心,如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應准予適用零稅率。說明:三、至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得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8款規定,檢附買受人簽署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供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