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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儲蓄互助社於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免予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56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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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儲蓄互助社法第8條規定,依本法設立之儲蓄互助社組織,依法經營者,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依此,儲蓄互助社於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所得,得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1項規定,免予扣繳所得稅款。儲蓄互助社可檢具立案登記證書及章程等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免扣繳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