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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22:5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累積留抵稅額提供擔保案件於確定後可將留抵稅額抵繳罰鍰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1711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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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涉嫌違章,依營業稅法規定裁處之罰鍰,經以營業稅累積留抵稅額相當之金額提供擔保者,於案件確定後,可同意以該提供擔保之留抵稅額抵繳罰鍰,以確保罰鍰之執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