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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累積留抵稅額提供擔保案件於確定後可將留抵稅額抵繳罰鍰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1711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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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納稅人涉嫌違章,依營業稅法規定裁處之罰鍰,經以營業稅累積留抵稅額相當之金額提供擔保者,於案件確定後,可同意以該提供擔保之留抵稅額抵繳罰鍰,以確保罰鍰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