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8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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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子償還貸款雖已申報但如有短漏報仍應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2772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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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納稅義務人為其子償還銀行貸款
730
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1
款規定課徵贈與稅,經通知後,雖已於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惟申報贈與金額為零,如經查明其有短漏報情事,則應依同法第
45
條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