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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子償還貸款雖已申報但如有短漏報仍應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2772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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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為其子償還銀行貸款730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課徵贈與稅,經通知後,雖已於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惟申報贈與金額為零,如經查明其有短漏報情事,則應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