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法人祭祀公業之利息收入應扣繳但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3707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其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可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8條第1項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