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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法人祭祀公業之利息收入應扣繳但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3707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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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其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可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8條第1項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