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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小額給付免扣繳之適用對象以境內居住之個人為限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189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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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前項規定以外之所得(編者註:係指現行標準第2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600元(編者註:現為2,000元)者,免予扣繳。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之自然人,包括執行業務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