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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13: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文教節目設計費收入如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可免辦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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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視聽節目服務社設計費收入,如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給付單位可比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2項規定,免予扣繳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