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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文教節目設計費收入如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可免辦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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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文教視聽節目服務社設計費收入,如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給付單位可比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2項規定,免予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