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理算公司服務收入取得外匯證明者可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61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理算檢定有限公司接受國外理算師之委託,在國內蒐集資料供其據以製作理算報告,所收取之服務收入,如取得政府指定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者,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財政部賦稅署75/11/04台稅二發第7528744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