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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贈與不動產之案件在未移轉登記前得申請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1397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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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動產為贈與者,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或退還其已納贈與稅款時,應予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