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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境外之個人將國外財產贈與限制行為能力之華僑免徵贈與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6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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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個人,將國外銀行存款贈與限制行為能力之華僑,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免徵贈與稅,如確以該筆款項匯入國內投資時,該受贈人自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