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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虧損公司之股東將其持有股份無償贈與本公司應課贈與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5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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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
條規定,贈與稅之課徵,其贈與人以自然人為限,法人贈與不課贈與稅。至國內自然人股東因其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連年虧損,以其持有股份無償給與該股份有限公司,即係贈與行為,依首開法條規定,應依法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