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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虧損公司之股東將其持有股份無償贈與本公司應課贈與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5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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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之課徵,其贈與人以自然人為限,法人贈與不課贈與稅。至國內自然人股東因其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連年虧損,以其持有股份無償給與該股份有限公司,即係贈與行為,依首開法條規定,應依法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