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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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銀行取得短期票券利息收入所納稅捐可列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805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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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銀行取得短期票券利息收入所繳納之營業稅及印花稅,可列為當年度費用處理。
(財政部110年10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004601760號令廢止本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