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14 02: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死亡前已被徵收之土地於死亡後加發之救濟金非屬其遺產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200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被繼承人於932月死亡,死亡前3筆土地經徵收並於93112日登記為○○市所有。該徵收土地加發之救濟金,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市民代表會同意發給,故於繼承開始時應尚未存在,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1項規定之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財產,無需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