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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死亡前已被徵收之土地於死亡後加發之救濟金非屬其遺產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200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被繼承人於
93
年
2
月死亡,死亡前
3
筆土地經徵收並於
93
年
1
月
12
日登記為
○○
市所有。該徵收土地加發之救濟金,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
○○
市民代表會同意發給,故於繼承開始時應尚未存在,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第
1
項規定之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財產,無需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