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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團體規劃之投資型保險非屬團體保險該保險費不得列為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387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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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團體規劃之投資型保險是否屬於團體壽險之範疇乙節。說明:三、目前已核准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依其險種可區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二類,且皆為個人保險,迄無核准投資型團體人壽保險或投資型團體年金保險之案例。現行投資型保險,其性質應屬個人保險,而非團體保險,尚不因其是否經「團體規劃」或「團(集)體彙繳」而有所改變。爰此,團體規劃之投資型保險既非「團體」保險性質,自無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3
條第
5
款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