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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銀行員工信用保險費准予核實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15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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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合會儲蓄(編者註:現為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於維護員工經管公款安全,免使公司遭受損失起見,投保員工信用保險,其所列支之保險費,核屬經營該業之必要費用,應准予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