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5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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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物保險業提撥職工福利金計算之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5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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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產物保險業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
81
條第
2
款第
2
目(編者註:現行第
3
目)規定,以每月營業收入總數內提撥
0.05%
至
0.15%
之職工福利金者,該營業收入係指課徵營業稅之營業額(編者註︰新制營業稅實施後應係指申報之銷售額)而言。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