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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產物保險業提撥職工福利金計算之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5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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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物保險業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81條第2款第2目(編者註:現行第3目)規定,以每月營業收入總數內提撥0.05%0.15%之職工福利金者,該營業收入係指課徵營業稅之營業額(編者註︰新制營業稅實施後應係指申報之銷售額)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