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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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製作花燈車參加慶典活動所需費用得以廣告費列支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1483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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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製作花燈車,參加展覽與遊行以配合民間慶典活動,其所需費用得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
78
條規定,列為各該事業之廣告費。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