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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製作花燈車參加慶典活動所需費用得以廣告費列支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1483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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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製作花燈車,參加展覽與遊行以配合民間慶典活動,其所需費用得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78條規定,列為各該事業之廣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