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3 08: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發行電影片之廣告費准以費用認列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4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27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電影片發行時所支付之廣告費,應准以當年度費用認列,不必分年攤銷。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