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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發行電影片之廣告費准以費用認列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4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27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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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片發行時所支付之廣告費,應准以當年度費用認列,不必分年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