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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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員工出差之宿費收據抬頭為營利事業或出差員工姓名均可核認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2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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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之員工國內出差所取得旅宿業開立之宿費統一發票,如已於買受人欄書明該營利事業名稱或出差員工姓名,均可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
74
條規定,核實認定其旅費支出。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