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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員工出差之宿費收據抬頭為營利事業或出差員工姓名均可核認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2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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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之員工國內出差所取得旅宿業開立之宿費統一發票,如已於買受人欄書明該營利事業名稱或出差員工姓名,均可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核實認定其旅費支出。